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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劳政策
  • 为确保劳动力供给,激发经济活力,日本政府从2014年起通过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等方式,大力推进外国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201541日又颁布实施了《关于在建筑·造船业引进外国就劳人员的紧急措施》,并积极探讨引进外国护理人员。目前,日本政府已经向国会提交了相关法案,计划从根本上改革现行技能实习制度。从整体趋势上看,日本的外劳政策在逐渐放宽。

    一)技能实习制度整体改革情况

    早在2010年日本将研修制度改为技能实习制度时,就计划在制度运行3年后,视实施情况探讨技能实习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加之技能实习制度实施以来,技能实习生与日本接收企业问的劳资纠纷虽然有所少,但拖欠工资、克扣加班费等侵害技能实习生权益的现象仍然经常发生。因此日本政府计划从根本上对技能实习制度进行改革。改革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强化监管,二是扩充内容

    1. 强化监管

    (1) 搭建政府合作框架

    通过与技能实习派遣国政府搭建合作框架,解决政府监管缺位问题,清除有征收保证金等不法行为的违规派遣企业。

    (2) 完善技能实习体制

    通过实施监理团体许可制、接收企业申请制、实习计划认定制,明确监理团体和接收企业的责任、义务,完善实习体制。

    (3) 新设行政法人机构

    创立新的“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 (行政性认可法人),对监理团体等进行业务指导和实地检查,解决民间机构国际研修生协力机构巡回指导时无法律权限的问题。

    (4) 设置地区性协议会

    由相关省厅、都道府县等行政机构组成“地域协议会”,构筑指导监督。联动协作体制。

    (5) 设置地区性协议会

    由相关省厅,、都道府县等行政机构组成“地域协议会”,构筑指导监督·联动协作体制。

    2. 扩充内容

    (1) 延长在留期限

    允许优秀监理团体、接收企业选择延长在日实习期限或二次赴日技能实习两种形式,实习生持“技能实习3号在留资格”(暂定),最多可在日技能实习5年。

    (2) 放宽接收限制

    扩大优秀监理团体、接收企业的接收人数。当前接收实习生人数最多为接收企业正式员工的5%,改革后这一比例将增至10%

    (3) 增加实习工种

    适时增加地区限定型实习工种、企业单独型实习工种、复合型技能实习工种等。

    据悉,相关法案如能顺利通过日本国会审议,预计5月份将正式公示,6月份出台相关细则,7月份成立新的“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暂名)”,10-12月对监理团体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查,20171月份对各技能实习计划进行审查,3-4月份正式实施新的技能实习制度。

    (二)建筑。造船业引进外国就劳人员的紧急措施

    1.调整在留资格

    在技能实习结束后,重新申请在日工作的技能实习生将获得新的“特定活动”在留资格。

    3. 延长在日期限

    在日从事建筑、造船相关职种的技能实习生可在3年技能实习后申请顺延2年。已回国的技能实习生可申请二次赴日,最长可获得为期3年的在留资格。

    4. 增加从业职种

    增加铁工、涂装和焊接等三个工种。但仅限于建筑、造船行业的接收团体和企业,汽配汽修等领域的相关工种不在范围之内。

    5. 新设监管机构

    成立“规范监理推进协议会”负责考评、选拔监理团体。只有被认定为优秀监理团体才有资格在技能实习的基础上接收外国人建筑·造船业劳动者。

    6. 提升工资待遇

    外国人建筑行业劳动者原则上将与日本职员同工同酬。据相关新闻推测,可能将参照有三年工作经验的日本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每月20万日元左右,该推测已得到证实,有每月23万日元的实例。

    7. 特定监理团体审批及接收外国劳动者情况

    截至20163月,日本政府共认定特定监理团体105家。 接收外国建筑·造船劳动者306人,其中中国籍1 54人。

    (三)护理业外国劳动力引进思路

    1、扩大EPA

    日本政府根据EPA(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协定,从2008年开始相继从印尼、菲律宾、越南等接收介护福祉士,截至2014年仅有274人获得在日就劳资格,。

    2、吸引留学生

    在日留学的外国留学生只要获得介护福祉士专业资格,就可在毕业后留在日本就职。

    3、新设介护资格

    设立“介护”在留资格,只要具有介护福祉士资格,并与日本公立或私立接收机构签署合同从事介护或者介护指导业务,即可获得“介护”在留资格。

    4、纳入技能实习、

    在技能实习框架内追加介护职种,按照技能实习制度进行招聘和管理。

    5、在技能实习框架内追加护理工种的三个条件

    目的在于转移技能,避免留下“护理是外国人承担的单纯劳动”的印象。

    确保与日本人同工同酬,避免影响日本护理人员本身的薪资待遇和劳动环境。

    确保服务质量,同时避免引发制度使用者的不安。

    6、追加护理工种的制度设计考量

    明确业务内容范围:确保必要交流能力,构建合理公评体系,选择适合实习机构,确保适合实习体制,保障与日本职员同工同酬,加强组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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